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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品資訊
憲定界址碑文拓本藏品圖,第1張

圖檔授權標示:


憲定界址碑文拓本

宋廷枋

圖書文獻類 - 藝術圖像

碑碣拓本

1812~1812

寬:119 x 高:243 (cm)

原碑尺寸(寬):88.00 , 原碑尺寸(高):168.00 , 原碑尺寸(厚):0.00

採拓

登錄號:20090011700

本物件為西元1812年(嘉慶17年)憲定界址碑文,原碑斷裂為二塊,碑提清晰,惟碑文嚴重剝落以致模糊難以辨讀,就部分可辨讀碑文,應是當時諸羅縣知縣宋廷枋頒利知示禁碑,嚴禁十八重溪民仁侵占業主田園,以止紛爭。又,文中「前道憲張」係指臺灣兵備道張志緒。
清領有臺灣初期,曾劃定原住民住區的範圍稱為「番地」,而在其邊緣地代設置「隘寮線」或「番界」以為戍守,凡原住民一概稱為「番」,對歸化的熟番採取綏撫之策,而深居內山未服教化的生番則行「番界」封禁之策,「康熙六十一年,官斯土著,議凡逼近生番處所相去數十里或十餘里,豎石以限之;越入者有禁」,不許漢人進入,以免啟爭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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